摘要:
疑問
為何一個老板只允許設立一家一人有限公司?
答復一:
首先這是《公司法》的規定。
《公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并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對一人公司進行了特別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答復二: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目的是為了防止自然人股東分割多份財產到多個一人有限公司中,從而用少量的投資承擔較大的債務風險,帶有風險投機的法律風險。因此法律禁止設立多個一人有限公司,避免把個人信用無限擴大。
答復三:
《公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的立法目的即是為了阻止一個自然人成立多個一人公司,進行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合法利益。根據該條規定,法人設立一人有限公司可不限數量。
提醒
對于一人有限公司來講,老板一定要做到:公是公,私是私 ,公司是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建議一
一人有限公司在法律上具有人格否定的風險。由于個人財產跟公司難以區分,有可能承擔無限責任,這就是人格否定的風險。為了避免一人有限公司由于財產混同可能帶來的無限責任風險,注意以下幾點:
1、賬目規范,嚴格按照會計制度和準則處理;
2、依法納稅,特別是工資和分紅給股東的錢必須扣稅;
3、股東從公司報銷的每一筆錢必須與經營有關并且符合財務制度;
4、每年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建議二
個人建議盡量成立2人或者多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只有一名股東,不利于公司的發展壯大。公司資金籌措能力就會受到限制。并且因為一人公司的組織機構往往不健全,公眾可能對這類公司缺乏信任。股東間的互相監督與制約無法實現,缺乏制衡機制。
本文來源:郝老師說會計。